初、補、換發國民身分證之申請人
一、年滿20歲:
1、初領、補領--本人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2、換領--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國民身分證,如當事人舊證上之
相片與換證繳交之相片,可辨識係同一人,得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除因異地辦理戶籍登記(現階段為認領、收養、出生地登記)致國民
身分證欄位不敷改註一併申請換發者外,向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
請換發國民身分證,不得委託辦理。
二、年滿14歲,未滿20歲:
1、初、補領-- (1) 本人親自辦理。
(2) 本人出具委託書,委託法定代理人(父或母其中一人)代為
辦理。
2、換領---- ( 1) 本人親自辦理。
(2) 本人出具委託書,委託法定代理人(父或母其中一人)代為辦
理。
(
3)
本人出具委託書,委託法定代理人以外之人代為辦理。
三、未滿14歲:
初、補、換領--(
1)
由法定代理人(父母二人)共同辦理。
( 2) 由法定代理人(父母二人)共同出具委託書,委託法定代理
人以外之人代為辦理。
*在外縣市就學、服役、服刑、行動不便或患有重大疾病者,仍依原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