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 上 申 請
即日起,本所為服務民眾,除原有之「線上申請戶籍謄本」外,另 增設「線上申請戶口名簿」及「線上申請到宅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一、請領戶籍謄本和閱覽戶籍資料
申請人 1、本人 2、利害關係人 3、受委託人
應繳書件
1.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2、請領利害關係人戶籍謄本者,應附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3、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繳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4、申請人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代發戶籍謄本,並可利用傳真、電話預約
申請。
二、請領戶口名簿
2、工本費:30元。
3、破損換發時應繳附舊戶口名簿;遺失補發舊簿找回時應繳回戶政事務所作廢。
4、受委託人需另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三、申請到宅服務
適用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地戶政所管轄區域內,因年邁、身心障礙、疾病等行動不便者或其他經核准之重大事由者。
適用事項:印鑑登記或變更、國民身分證毀損換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或其他等確實無法委託或提證辦理之事項。
申請方式:利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委託之方式以書面或口頭向戶籍地戶政所提出申請。
A、印鑑登記或變更
申請人 1、本人 2、法定代理人。
應繳書件
2、未滿七歲及受禁治產宣告者,如申請印鑑登記得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辦。
B、毀損換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
申請人
1、本人。2、法定代理人。
應繳書件
1、換領(舊證破損或照片模糊者):本人舊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一年內所拍之新式規格相片一張,並比照補發國民身分證方式辨理。
2、補領:本人印章、戶口名簿、年內所拍之新式規格相片一張、政府機關核發貼有清晰可確認為當事人照片之證件(如:未過期護照、貼有照片畢業證書、退伍令等(駕照除外))。
3、換領工本費50元(補領國民身分證200元)。